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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名特优及骨干教师
进行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意见
各街(镇)中心学校、初级中学、中心小学、直属学校(单位):
为了加强名特优及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,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促进他们不断进取、再创佳绩,根据《六合区名特优及骨干教师奖励和补贴办法》和《六合区名特优及骨干教师考核办法》的规定,区教育局决定对名特优及骨干教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。现就有关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考核时间:2008年11月24日—26日
二、考核对象:
1、特级教师;
2、市级学科带头人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;
3、区级学科带头人、区级优秀青年教师;
4、区教育局发文确认的区级骨干教师(教坛新秀和初中骨干教师均为2008年认定,不参加考核)。
三、考核的组织工作:
1、区教育局负责考核特级教师、市级学科带头人、市优青,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负责,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教研室、教育培训中心校组织实施。
2、各街(镇)中心学校负责镇属学校,直属学校负责对本校区级学科带头人、区优青、区骨干教师的考核。各街(镇)、校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由中心学校、直属学校校长任组长。各街(镇)由业务辅导员具体负责,直属学校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。
四、考核工作程序:
1、被考核对象自主申报,撰写年度工作总结,填写考核登记表,并将有关实绩材料一同报学校。
2、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作述职;考核小组查阅实绩材料及“五认真”工作材料;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测评。根据以上情况,由考核小组逐项打分,提出考核意见,确定考核等第,形成考核结论。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一周。
3、区教育局将在2008年11月24日—26日之间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,具体安排见附表。
五、考核要求:
1、各街(镇)、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坚持标准,严肃认真,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。
2、考核工作要深入细致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。
3、要认真总结、宣传名特优及骨干教师的先进事迹,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。
4、坚持一票否决制。师德表现一般,违反“三要八不准”规定之一的;工作无业绩;实际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;教学质量低于平均水平的,均实行一票否决,考核等次为不称职。
5、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不进行考核,也不享受有关奖励和补贴。
6、区教坛新秀和区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各镇、校自行确定。
7、考核得分低于80分(不含)的,不享受补贴。
六、上报材料及时间:
1、各街(镇)校要将特级教师、名校长、市学科带头人、市优青考核登记表报一份至人事科,学校留存一份。
2、请各街(镇)校根据考核结果填写《六合区名特优及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名册表》(区级骨干教师不需填写)。并报一份至人事科,学校留存一份。
3、区级学科带头人、区级优青、区级骨干教师考核的有关材料由学校留存,装订归档。
4、以上材料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。 |